“小姐,你怎么还在这儿,芙蓉镇上的所有的适龄公子都在前厅了,就连易家的公子都来了,老爷让您过去相看呢!”
奶娘见叶蓁蓁此时一脸灶台黑灰,连忙将她从厨房拖了出来,用自己的手帕为她净脸。
叶蓁蓁满不在乎地回到了厨房,将刚才研制的新菜盛到了盘子里。
一切忙完,她抿了一口酒红色的汤汁,徐徐开口,“这个菜我觉得少了一味,奶娘你快帮我尝尝,这菜里缺了什么味道?”
“你啊!”奶娘轻叹一声,看着叶蓁蓁的眸子充满了疼惜。
蓁蓁小姐什么都好,比起名声盛传的叶白玉还要好很多。
但唯一的缺点就是一根筋,根本不会为自己做打算。
奶娘前脚刚刚迈出门槛,叶蓁蓁掌勺的手顿了下来,眸中闪过一丝无奈。
相看诸位公子?
打她记事起父母就不在身边,自幼在叔叔家长大,一开始叔叔待她很好,吃穿用度皆如亲生女儿一样对待。
可是后来就一日比一日更差,婶婶不喜欢她,将她安排在了全府中最差的北厢,冬冷夏热,平日除了她和奶娘几乎没有人往这边走。
她总觉得,那深宫大院里面的冷宫也不过就是这个样子了,杂草丛生,鲜有人烟。
不过这样也好,日夜落得清闲,每天都可以在这里研究新菜。
“这厨房怎么一股臭味呀!”一个艳丽的丫鬟扭着水蛇腰走了进来,带进来扑面而来的脂粉味道。
那艳丽丫鬟懒洋洋开口:“奴婢艳云给您请安了,我家小姐想借您的小厨房做一点吃食,刚才席上小姐一直被诸位公子围着,可是饿坏了。”
艳云说话时眉眼相当得意,叶蓁蓁自然知道,这借火是一回事,炫耀又是一回事。
多年来,叶蓁蓁已经习惯了她的叶白玉表妹事事压她一头。
叶白玉,芙蓉镇中的第一美人。
她还记得九岁时,她和白玉一起在学堂读书。
白玉小她一岁,但是在学堂却是被人冠以“才女”的头衔,有一次的小考她的成绩排在了白玉之前,叶白玉竟然在第二日玩笑时将她推下了寒潭。
如果不是一个少年救她出水,她就不在了。
爹娘远游十多年未回来看过她,虽然这个便宜父母不靠谱一些,但是她也不想让她们感受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。
从那之后叶蓁蓁彻底学会了装傻,学堂照去,但是逐日变得疯癫古怪起来,就连原本消姣好的脸上也总是沾着灶台的油和灰。
都是过去的事情了,现在想想都脑袋疼。
回到现实,叶蓁蓁勾勾唇角,将自己刚做的酸甜鸡翅端给艳云。
“这是我感刚刚出炉的新作品,白玉妹妹真是好口福!快将这个端给她,鸡翅趁热吃才好吃,尤其是外面的那层香嫩的鸡皮,热的时候才能感到那种入口即化的口感。”
艳云看着盘子里黑乎乎的鸡翅,她都没有胃口,何况是从小就锦衣玉食的小姐呢?
艳云脸上浮现出僵硬的笑容,拒绝地将那盘黑鸡翅推回到叶蓁蓁那边。
“这等美食还是表小姐自己享用吧,我们小姐晚膳向来清淡少油。”
叶蓁蓁扬眉,“既然你家小姐不吃,那你就吃一个吧!”
说着就拿筷子拿起了一个鸡翅,在艳云说不的时候塞进了她的嘴里。
叶蓁蓁眸中闪过一丝笑意,将刚做完饭菜油油的手搭在了艳云身上,扬了扬下巴,一副亲切模样地开口,“怎么样,好吃吧!”
艳云原本想要吐出来,但是味蕾接触到鸡翅之后传来了让整个人都愉悦的味道,脸上也在瞬间闪过了幸福的味道。
甜而不腻,唇齿留香,带着稍许醋的酸味,配合上肉感细嫩的鸡翅,简直不能太好吃了!
想不到,叶蓁蓁做出来的东西样子不好看,味道倒是极好的。
就在她忍不住想再尝一口的时候,叶蓁蓁脸上却浮现出淡淡的哀伤,“看来又做失败了,算了,还是将这些喂狗吧!来来,小黄,吃饭喽!”
一只小土狗就蹦蹦哒哒地跑了过来,闻到了好闻的味道,兴奋地在叶蓁蓁面前打着转咬着自己为尾巴。
一双湿漉漉的眼睛看起来很无辜,甚是可爱。
于是艳云就亲眼看着美味的鸡翅全都被狗吃了。
叶蓁蓁摸了摸小黄的狗头,然后起身对艳云说道,“行了,我先走了,小橱子里有菜和肉你看白玉妹妹喜食什么就做什么吧。来来,小黄,我带你散步去!”
“汪汪!”
*
此时已经是夕阳西下,前厅已经掌灯,人声鼎沸,灯火通明恍如白昼。
叶蓁蓁和小黄一人一狗坐在叶府最少人烟的柳树下,看着湖水映着如火的夕阳,十分好看。
叶蓁蓁一边抚摸着阿黄柔顺的毛,一边拿着小树枝在地上算着什么,嘴里还嘀咕着,“我现在每个月是一两银子的月例,减去平时买食材的钱,如今已经有了二十两。”
再攒半年,她就能离开这个芙蓉镇了!
她的梦想就是攒够银子之后去京城,她要在京城开一家饭馆,顺便去找当年把她从寒潭中救出来的那位救命恩人!
她寻找救命恩人不是为了像是戏本上那些小姐一样以身相许、非君不嫁,而且要——抱大腿!
还记得当叶白玉将她推下水之后,那个红衣少年救了她上岸。
她当时又惊又慌,记不得对方的容貌。
却清楚地记着他第一句话说的就是,“你长得这么丑,过得一定很不好吧!无碍,救人救到底,这个玉佩给你,等你来京城我罩着你!”
这多年来,叶蓁蓁一直把这个玉佩放在身上。
那是上好的玉,几乎是完美无瑕,唯一的瑕疵就是玉里面有一条像是血丝的东西。
她在书上看的时候,发现这种玉才是价值连城。
随手就给出这样好玉的人,估计在京城一定是一个非富即贵的大人物。
或许他忘记了当年曾在芙蓉镇上救过一个女娃娃,或许他也忘了那句话。
但是人生总归是要试试的,不然和咸鱼有什么区别。
最坏的结果也好过叔叔一家将她随便嫁给一个陌生男人,然后就这样浑浑噩噩地过一辈子。
这样的生活,多可怕。
叶蓁蓁之所以苦苦钻研厨艺,就说是为了学习一技之长之后饿不死。
等找到了救命恩人,就死死抱住大腿,在京城开一家芙蓉镇特色小吃,挣一些钱之后也好给那两个不正经的父母养老。
“叶蓁蓁,你怎么在这里?”一个带着少年独特嗓音的声音在身后响起。
用小脚趾头想都知道,不是易家小少爷易初良还会是谁?
叶蓁蓁回头就看到了一个牵着骏马的白衣少年,眉目清秀。
他身上带着世家子弟的狂纵和嚣张,偏偏又不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公子哥,写得一手锦绣文章,骑射也是一把好手。
想来不出三年必定是一个让芙蓉镇女子们神魂颠倒的美男子。
当初叶蓁蓁看到他的第一眼就认定,她要“喜欢”这个人!
没错,这种“喜欢”是要让周围的人都相信、并且都知道的。
她用了三年,让芙蓉镇的人几乎无人不知,叶家的叶蓁蓁是一个天天追在易初良后面的花痴。
她真的很感谢三年前做出这一项明智决定的自己。
因为“叶蓁蓁花痴易初良”这个借口真的很好用,就在她及笄后的第二天,她婶婶就给她说了一个婚事,是一个商户的公子。
这个公子长得貌堂堂,家底殷实,还表示绝不纳妾。
媒人说的那是一个天花乱坠。
叶蓁蓁却早就知道,这个商户公子的确如她所言般好,但是唯一的一点媒人却没说——这个商户公子是一个断袖!
于是叶蓁蓁就义正言辞地表示:我心悦易初良,此生非君不嫁!
虽然拉了一个挡箭牌,叶蓁蓁很愧疚,但易初良是在合适不过的人选了。
那可是芙蓉镇的第一公子,哪个女儿家会不心动?
纵使是平时不爱红妆只爱做菜的怪人叶蓁蓁,喜欢上这么优秀的公子也是情有可原的。
最主要的是,易初良一定不会看上她,因为这易初良喜欢的是叶白玉。
她想好了,等易初良和叶白玉成亲之时,她就故作伤心,离开芙蓉镇。
从此之后天高鸟飞,海阔鱼跃,正好离开这个充满贪欲和险恶的叶家,去找大人物抱大腿。
这岂不是美滋滋?
想到这儿,叶蓁蓁觉得要对易初良表现得更热情一点。
她的脸上自动浮出傻笑,起身跑到了易初良的身边。
她看向易初良的眼眸中全是爱慕的神色,花痴地开口:“初良哥哥是来找蓁蓁的吗!”
易初良这几日刚从扬州回来,一个月来没有这个傻丫头在后面当跟屁虫,还觉得有些不适应。
今天来正好因为叶老爷的宴请,宴上没有看到这个傻丫头,就借着醒酒的原因过来看看,没想到竟然还真的看到了她。
一个月来她倒是一点也没变,还是傻乎乎的。